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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06 信息来源: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点击数:

各单位、老师: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文件, 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并按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应先按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1),并及时将材料上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按通知中的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院。

3、学校将依照社科和理工分为两组,分别聘请专家统一评审。

4、评审结果将在科研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公司通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注册帐号,并将《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二、申报限额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其中社科类限报17个,理工类限报10个,一共27项。

2. 支持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在2018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专项基础上,扩大到全部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司限额数15个。

三、项目资助经费

集团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一般不得由项目负责人自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资助对象为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校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五、其他事宜

1、校内截止时间:9月2日

2、材料要求:各单位将审核汇总的材料分为社科类和理工类两组,纸质《申报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分别按两组汇总表的顺序编号排列好,社科组报送至行政楼537,电子版发至1361633458@qq.com,理工组报送至行政楼447,电子版发至851432385@qq.com

3研究生项目申报由研究生院王敏老师负责,申报人请将材料送至行政楼439。

4、除机关工作人员外,科研院不单独受理老师个人的申报材料。

5、联系人及电话:

社科组:胡天聪 86843517

理工组:唐艺珊 86843052

研究生:王敏 86843072

             

集团公司

2019年6月3日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开云Kaiyun2019年度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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