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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产品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9-04-01 信息来源: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点击数:

浙教办高教〔2019〕21号

各公司产品单位:

为促进规范管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产品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坚决守住规矩纪律底线。各单位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近年来教育部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制度文件,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加强执行检查。增强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严禁在本单位规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开展主要课程教学活动,严禁“培训班”式、“放羊”式的培养方式,严禁教学评价和学位授予中的权力寻租,严禁为少数特殊身份人员违规“开绿灯”,严禁降低标准授予学位学历,严禁包庇或隐瞒不报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

二、层层压实压紧各方责任。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履行监管职责,将综合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加大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管力度,并依托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定期学位点专项督查、质量报告制度。各培养单位承担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对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将立德树人贯穿公司产品管理全过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和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研究生教育年度述职制度。落实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把导师入口关,完善培训体系和评价机制,提升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三、切实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各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并形成动态修订机制。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加强课堂考勤和学业考核,健全教学档案和学籍档案,让培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紧盯薄弱环节,重点狠抓学位论文全流程管理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管理,加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及盲审比例,实行学位论文学术诚信承诺和导师、员工“双签字”。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业预警与培养分流制度,健全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四、深化公司产品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模式改革,分类制定和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公司产品方案。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能力,吸引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公司产品,探索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新路子。深入推进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宣讲教育活动,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公司产品环节。适时启动省级优秀研究生课程、优秀案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认定。

五、进一步加大惩戒和震慑力度。2019年省学位委员会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省级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将做到培养单位和学位点100%覆盖,加大对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约谈力度,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核减招生计划、限制申请新增学位点授权,问题特别严重的,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暂停直至撤销相关学位授权等。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或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各单位要视情况坚决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团队格、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存在学术不端、学位论文造假行为的在校研究生,视情节给予学术惩戒、纪律处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对于已毕业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可撤销学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各单位要将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公司(学科)、每位导师和研究生。认真迅速组织自查自纠。针对近期国内个别高校公司产品过程管理宽松软、导师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学位授予标准把关不严、学位论文诚信缺失、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存在疏漏、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不够透明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反躬自省、对照检查,以公司或学科自查为主、单位抽查为辅,全面查摆招生录取、培养过程、学位论文、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自查报告请于4月3日前报省学位办。

同时,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取得重要成绩、重大改革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如实及时报告省学位办。联系人及电话:周琼,0571—88008975。电子邮箱:sxwb@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2104室,邮编:310014。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产品管理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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